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32页(268字)
战国初期墨家代表人物墨子的主张。墨子法律思想的核心。“兼爱”,即“兼相爱,交相利”。兼相爱即“天下之人皆相爱”,在相爱上打破贵贱,贫富之别,此外又含有平等含义,要求爱人如爱己,不分亲疏远近,一视同仁,即“爱无等差”。“兼相爱”是以“交相利”为基础的。墨子在这点上也有别于儒家,主张互爱互利,爱人利人,“兼相爱”就是“交相利”。反对“亏人自利”。“非攻”即反对战争,主张和平。但墨子并不反对正义的战争。“非攻”思想也有合理成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民热爱和平、反对侵略、支持正义战争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