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券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66页(387字)
指标明一定的金额,只能为一定目的而使用,证券与其上记载的权利密切结合而不可分离的证券。金券的特征是:(1)在任何情况下,行使其上的权利必须持有该证券;(2)如果丧失金券,没有任何补救办法。典型的金券如邮票。须注意的是,所谓金券只能为一定目的而使用,是指就金券的证券性质而言,其金券发行人为金券所确定的用途具有专用性。金券的持券人只能根据金券的用途,向金券发行人主张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金券的物质载体不可以作其他用途,如邮票的金券性质是持有邮票者在邮件上粘贴邮票后请求邮政部门寄发邮件,邮票除作为金券之外还可作为收藏品。所谓金券丧失后没有任何补救办法,只是指绝对不能不持有金券而向金券的发行人主张金券上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金券丧失后持券人不能向任何人主张权利,如果金券的丧失可归责于他人,持券人仍可以向其主张金券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