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制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70页(568字)
又称“输入许可证制”。指进口商品需事先申领许可证的制度。国家管制进口贸易的一种措施,旨在通过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以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实施这一制度,需事先公布有关商品的目录,凡表中所列商品,进口商需向政府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然后办理进口手续。凭许可证进口的商品的目录由政府主管机关决定,主要包括对国内生产、开工、就业等有重大影响的商品和用汇较多的非必需品。进口许可证按有无配额可分:(1)有定额进口许可证。国家主管机关预先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限度内发给进口商一定数量或定额的许可证,至配额用完为止。(2)无定额进口许可证。国家有关机关预先不公布进口配额,而是对进口商的申请逐笔审查以决定是否发给许可证。按进口商品范围又可分:(1)公开的一般许可证。进口这类许可证项下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在办理进口报关时填明该商品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项下的商品和有关编号即可获准进口。这类进口商品一般不规定进口产地和数额或金额,实际上是自由进口商品。(2)特种许可证。进口这类许可证项下的商品,进口商必须事先申请许可证,经政府有关机关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这类商品进口多数都指定进口国别或地区,限制进口数量或金额。进口许可证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曾被广泛采用,目前各国仍程度不同地实行这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