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71页(247字)
指着作权保护期届满的作品。各国着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时间,保护期届满,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可以为任何人使用,而不必经过任何人同意或支付报酬。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从作品的人身权利的观念出发,甚至对着作权保护期届满的作品也提供一定的保护,要求在使用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时,必须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还有一些国家规定了支付公有领域作品使用费制度,使用者必须向国家指定的专门机关支付规定的费用,以资助国家的文化发展或资助贫困的作者及其家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