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90页(188字)
指1971年《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生效之前,香港存在的一种婚姻制度。又称“习惯婚姻”。其特点是:订婚以媒人或书面契约为婚;女方接受聘礼,交付妇女以为妻子。旧式婚姻在婚姻制度改革之前一直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1971年10月7日《婚姻制度改革条例》正式生效后,旧式婚姻被废除,但在指定日期以前已经成立旧式婚姻者的权利仍然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