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01页(327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禁区的管理制度。军事禁区是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在依法划定的一定范围内,采取特殊措施重点保护的区域。(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明知是军事禁区而故意聚众冲击。(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具体是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中国《刑法》第371条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