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09页(522字)
一种宪制,即君主立宪制,又称为“有限君主制”。指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君主制。有些资产阶级国家以君主(国王、皇帝等)为元首,但其权力按宪法规定受不同程度限制。这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相妥协的产物。在这种制度下,根据各个国家发展的不同情况以及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力量对比关系,君主的实际权力和地位差异很大。形式上它可分为议会制和二元制两种。在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度下,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内阁掌握行政并形式上对议会负责。如英国经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由君主专制制度转变为君主立宪制。1689年的《权利宣言》极大地限制了王权,确立了议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标志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最终确立。1945年战败投降后的日本,天皇成为被剥夺了实权的虚君。在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度下,君主任命对他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立法权由议会行使,但君主有否决权,如1871年至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日本帝国。目前在世界上现存的君主国,除个别国家外,都已改成了立宪君主制。但在这些国家里,君主已经不掌握国家的实权,仅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象征性作用,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君主制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