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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37页(667字)

指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劳动保护的原意为保护劳动或保护劳动者。对它曾经有过广义的解释。其含义除包括上述定义即狭义内容外,还包括对劳动保险、劳动报酬、录用和辞退条件等一切涉及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措施。现在均采取狭义的解释。劳动保护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方面:(1)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即从时间上保护劳动者;(2)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措施,即从劳动场所方面保护劳动者;(3)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即从生理方面的特殊需要上保护劳动者。劳动保护法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它具有强制性特点,任何用工单位均须遵照执行。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国家是权利人,用工单位是第一位义务人,劳动者是受益人,也是第二位义务人。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6日)等国际公约中,都有包括劳动保护的内容。中国现行《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除《宪法》外,中国还制定了其他许多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如1956年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63年《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84年《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若干暂行规定》,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2年《矿山安全法》等。1982年对矿山、锅炉压力容器等建立国家安全监察制度。1994年7月5日公布的《劳动法》,对劳动保护及违法责任作了全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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