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两党制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90页(662字)

“一党制”的对称。指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两个主要政党轮流执政的制度。这两个执政党交替垄断国家政权,以推行议会政治。该制起源于英国,流行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早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议会中就形成了两个政治派别:一个是代表旧贵族、豪绅利益的托利党(后改称保守党),一个是代表新兴资产阶级、新贵族利益的辉格党(后改称自由党)。1900年又产生了以“劳工代表委员会”名义成立,于1906年定名的工党。于是工党和保守党轮流执掌政权。1945年至1950年是工党组织政府。从1951年至1964年,由保守党执政13年。1964年至1970年工党又执政6年。后来两党制便形成了一种制度,在英、美等国流行开来。美国是共和党和民主党轮流执政。实行两党制的国家,通常是由在议会中,特别是在下议院中占有多数议席或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的一个政党作为执政党(即在朝党),组织政府(内阁),代表资产阶级整体利益,以国家的名义行使阶级统治权。而在议会或总统选举中失败,不能参加政府的另一政党,就作为反对党(在野党),监督政府的政策实施,牵制政府的行政活动。在采用两党制的国家,并不是只存在两个政党,实际上这些国家也有其他政党,如英国除了工党、保守党两个执政党外,还有自由民主党、共产党等政党,但其势力很小,不能影响两党轮流执政。这些国家的两党制虽然没有宪法的明文规定,但它是作为宪法惯例而存在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两党制,是与其民主制相互适应的,二者都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巩固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手段。

上一篇:梁启超 下一篇:法律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