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再保险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94页(379字)
“合约再保险”的对称,又称为“临时分保”或者“任意分保”。指原保险人通过自由选择再保险人而与之订立独立的个别再保险协议,以将其保险业务的一部或者全部转移给再保险人承担的一种保险形式。临时再保险相对于其他再保险合同而言,为独立的再保险合同,在这一点上,原保险人有绝对的自由选择各项再保险条件,可以满足原保险人临时决定转嫁保险风险的需要。由于临时再保险的任意性,再保险人在原保险人提出再保险要求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再保险,以及接受再保险后的保险责任额度,方便再保险人根据其承保能力以及原保险责任的风险,作出接受再保险的决定。但是,临时再保险存在诸多缺陷:临时再保险合同的订立,手续复杂,特别是商洽再保险条件时,费时费力,极为不便;原保险人在订立临时再保险合同前,其依照原保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已经发生,风险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