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美术作品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44页(332字)

一般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随着时代的发展,美术作品的种类和表现形式增加了,许多过去不被认为是美术作品的材料及工业产品被纳入美术作品的范畴。例如,美国画家、达达派代表人物之一杜桑创立了“现成取材法”,把一座小便池搬进美术馆,并命名为《泉》,这座小便池很快就成为一件着名的“美术作品”。一些时装设计作为“软雕塑”而被当成美术作品。当然,对这些美术作品并非没有争议,一件作品是否应当得到保护,仍然需要进行具体研究。着作权法保护的是人的创作,天然形成的造型,如根雕、奇石,不算美术作品。在许多国家,美术作品仅限于纯美术作品范围,不包括实用艺术作品。

上一篇:美浓部达吉 下一篇:法律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