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终局判决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71页(453字)
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就民事案件所作出的具有终结性质的判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作的终局判决,在以后涉及同一诉讼事由的诉讼中,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终局的效力。但是应当指出,必须是具有对人、对事管辖权的主管法院作出的判决,才能有终局效力。对于缺席判决的案件,假如后来发现判决法院的管辖权有问题,就可向任何法院对主判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因为主判法院如果没有管辖权,则其判决应属无效。但是,假如管辖权问题正在主判法院进行诉讼,则该法院关于管辖权问题的裁决如同对该案件中的其他问题一样,都是终局性的。终局判决可依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如有的根据民事审判程序和审级制度而分为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和再审判决;有的根据判决中解决争议的情况而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有的根据解决民事争议的不同性质和内容而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不管法院作出的是哪一种判决,只要是终局性的,便具有既判力。终局判决是相对于裁定或决定而言的,裁定或决定对案件的实质没有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