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66页(272字)
中国刑法类罪名,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破坏土地、水体、大气等自然、生态环境或者破坏森林、珍稀濒危动物、野生动植物、水产品、耕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情节严重或者后果严重,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本类罪的基本特点:(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违反国家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或者自然资源,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犯罪主观方面既可由故意构成,也可由过失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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