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93页(196字)
指一方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强制缔约仍采要约和承诺的程序,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邮政、电信、煤气、铁路等公用事业负有缔约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用户的缔约请求。医院及医生非有正当理由亦不得拒绝诊疗、检验或调剂处方。缔约义务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缔约,致对方损害,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