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06页(244字)
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也是定罪量刑的原则。源于西周礼治中的“亲亲”原则,春秋战国时孔、孟将之进一步发展。(1)在举贤问题上主张“亲亲为大”。周礼讲“任人惟亲”,孔、孟则强调“笃于亲”,在推举贤才时必须由亲到疏,由近及远。同时儒家也主张在贤能相当的情形下,亲优先。(2)在犯罪问题上维护亲亲原则,允许并提倡父子间相互包庇隐瞒对方犯罪,不主张相互告发。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确立后,“亲亲为大”是历代王朝立法的指导思想。这一原则旨在维护封建宗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