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21页(350字)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行政法规,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条例》共20条,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该《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宗教场所内的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宗教活动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该《条例》还具体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的内容、方法、财产收入、场所管理等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导、监督《条例》的执行情况,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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