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15页(203字)
又称“墨刑”。中国古代五刑之一,即在罪犯额上或面部刺刻后涂以墨色的刑罚。先秦时期广泛适用。《尚书·吕刑》有“爰始淫为劓刵椓黥”,“墨罚之属千”。《史记·商君列传》:太子犯法,“黥其师公孙贾”。汉初文帝除肉刑,以髡钳城旦舂代替黥刑。隋唐律典无此制。五代后晋时恢复此刑,改称刺字,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宋代刺配盛行。明清各代均有刺字之刑。清末废除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