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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34页(394字)

知识产权法上指申请人确定有关发明创造受保护范围的文件,或者说是确定受保护技术特征的文件。在草拟权利要求书时,应当尽可能使用范围广泛的措辞,以覆盖有关的发明创造并进而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如果权利要求书的范围过于狭窄,就会使得发明创造的有些技术特征得不到保护。但在另一方面,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也不能过于宽泛,完全落入现有技术,从而使得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缺乏创造性或新颖性。一般说来,草拟权利要求书总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创造的独立权项开始,然后再列举反映具体技术特征的从属权项。这样,既不至于在整体范围上遗漏什么,也不至于在具体的技术特征上遗漏什么。此外,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必须以专利说明书为依据,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是一个直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授予专利权后,权利要求书既是确定有关发明创造受保护范围的依据,也是判定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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