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调解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79页(388字)
中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和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的简称。目前,三级调解的构成是:在农村村委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设调解小组,每10户居民设一“十户调解员”或“楼院调解员”;在厂矿企业,厂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车间设调解小组,班组设调解员。三级调解有如下优越性:(1)分布广,信息灵,为及时发现和处理纠纷提供了有利时机,从而促进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的落实;(2)群众性强,为调查了解群众的思想情绪,认识和掌握民间纠纷的特点、规律提供了便利条件,增强了人民调解组织预防纠纷的能力;(3)上下结合,壮大了调解力量,扩大了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加强了人民调解组织控制纠纷的能力。长期以来,人民调解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以防治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的工作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把人民调解组织向基层进一步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