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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98页(614字)

“厂商字号”的简称,又称“字号”。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用于表征自己特殊名称的一种商业标记,是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中国目前对商号无专门法规保护,而是借助于对商标、企业名称的保护来保护的。商号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登记注册,在一定区域内受到保护,这种保护是依据工商业登记法或公司法获得的,仅对企业名称有效,也可以直接保护商号,但保护不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商号也可以作为一个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用于商品或服务,得到同商标一样的保护。企业名称不能作为一个商品商标或服务注册。企业名称不能单独转让,要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户企业,转让后转让方不可再继续使用。商号、商标可以依法单独转让,且经受让方许可后还可以继续使用。企业名称不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商号却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商号不须注册就可以使用,受到保护。《巴黎公约》第8条规定:“商号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但是未经注册为商标的商号只能依各国法律规定保护,并不能享有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企业名称只在注册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享有专用权,受到保护;而商号如果已作为商标注册的话,可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享有相当知名度的商号也可以超出企业名称注册规定的有效区域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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