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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议院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18页(382字)

资本主义国家两院制议会的组成部分,是“下议院”的对称。在欧洲君主立宪制国家,按照等级观念,一般把议会的两院称为上议院、下议院,或称为贵族院、平民院、“第一院”。它始于英国的贵族院(后又称为上议院),后渐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上议院议员,有的由国家元首指定,有的按指定资格担任,在有的国家由间接选举方式产生。如英国的上议院由内阁大臣大法官兼任议长,同时又是英国的司法机关,1876年以来即为上诉审的终审法院。上议院除与下议院有同样的立法和监督政府权力外,一般还享有“搁延否决权”,即有权否决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以拖延时间的办法使之无效。而在另外一些国家,上议院与下议院只是对议会议员所作的工作划分,如挪威;还有一些国家中,上议院与下议院权力基本持平。一般来说,上议院在制定法律方面拥有更大的权力。(参见“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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