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72页(218字)
又称“实行终了中止”、“即了中止”。根据中止行为所处的时空范围划分的犯罪中止的形态之一。行为人在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实施终了之后,既遂之犯罪结果发生之前,出于其本意而以积极的行为阻止了既遂之犯罪结果的发生,从而成立的犯罪中止。可见,实行中止的时空范围始于实行行为终了之时,止于既遂之犯罪结果发生之前。因而实行终了中止的危害程度大于实行未了中止和预备中止,对此在量刑时应当予以适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