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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15页(618字)

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表达人一定的思想或行为,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被普遍应用的一种证据,最常见的书证有合同书、账本、遗嘱书等。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书证有证实经济犯罪的账册、单据、合同和其他犯罪中证实诬告的文件或伪造的票证等。书证按制作主体不同,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前者如判决书、调解书;后者如个人信件、借条等。按书证的内容不同,分为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前者如委托书、遗嘱等,后者如日记、信件等。书证按形式不同,分为普通形式的书证和特定形式的书证。前者如收条、借据等,后者如公证机关公证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的文书。书证按制作方式不同,分为原本、正本、副本、复印件和节录本。英美法系国家对书证实行“原始文书规则”,或称“最佳证据规则”。以原始证据为最佳证据,要求提供原件,只有在原件无法提交的情况下,才允许用副本或复印件。大陆法系国家没有这样严格的限制。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副本、节录本。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书证,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法律作了特别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做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在中国刑事诉讼中,书证主要由公安司法机关通过侦查手段收集、调取,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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