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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59页(587字)

指基于法定、指定和委托关系而代表被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被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员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委托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委托人的监护人、亲友等。在中国民事诉讼中,由于代理权产生根据不同,有基于法律规定享有代理权的法定代理人;有基于当事人授权代为诉讼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民事诉讼法》未规定指定代理人。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有需要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情况。因不同原因产生的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权限范围也不尽相同,各自成为独立的代理制度。但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不得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在一些国家,所谓诉讼代理人仅指委托代理人。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未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实践中,一般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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