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产销售规程责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3页(399字)

美国《1937年农产品销售协议法》规定:(1)任何生产者或官员、代理人、受雇职员违反他应该遵守的销售规程都可能会被处罚,并对每一次违法处以50美元-5000美元的罚款。违法行为在持续状态下每一天作为一次独立的违法。然而,如果法院发现规程的规定不是依法作出的,并且请求修改的申请已向农业部长提出、从申请提出之日至农业部长发出处理结果的通知的期间内,不能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2)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官员有权对已经违反销售规程或正在违反销售规程的生产者进行调查,还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办法收集各种事实。(3)该法授予联邦地区法院以司法管辖权。联邦地区法院还享有复审权及对农业部长最终作出的决定的强制执行权。农业部长可以制定执行令,使销售规程得到强制执行,并要求当事人提出报告。任何人超过销售协议或规程的限额出售产品将面临与超出部分的市场价格等同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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