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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495页(827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侵犯的本罪主要特征是:(1)客体是国家安全,具体表现为国家秘密安全及国家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是指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所规定的国家秘密;情报是指有关国家秘密的信息等。(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等诸多形式之全部或其中任何之一种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以盗窃手段取得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如直接窃取国家秘密文件、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或情报、用照相的形式偷拍国家秘密或情报等;所谓“刺探”,是指通过探听或侦察等方式,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如利用与知密者的特殊身份关系向知密者探询国家秘密及情报、利用公开合法形式,如召开学术交流会议等形式搜集中国国家秘密与情报、使用窃听装置侦察国家秘密及情报等等;所谓“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及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买获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不论是小恩小惠,还是重金高价,均属收买;所谓“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情报的知悉人、持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不应知悉此秘密及情报的他人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任一种行为,即构成本罪,因此,本罪还可以被具体分解为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国家情报罪、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为境外刺探国家情报罪、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为境外收买国家情报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及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实施数个行为也以一罪论处。(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和无国籍者。在实践中,多数为中国人,少数为境外来华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关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11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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