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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04页(385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捏造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虚假告发他人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他人。包括正在服刑的犯人。(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捏造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虚假告发他人。行为人必须:①捏造事实,即无中生有,将并不存在的犯罪事实强加于无辜,企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②诬陷人有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被诬告人是否受到刑事追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照中国《刑法》第243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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