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联盟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30页(660字)
西欧9国组成的区域性防御和军事安全组织。1954年10月23日,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成员国比利时、法国、荷兰、卢森堡、英国与联邦德国、意大利签署《巴黎协定》,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为西欧联盟,并有条件地吸收德、意为成员国。协定于1955年5月6日生效,联盟正式成立。宗旨是促进欧洲团结和推动欧洲统一。中心任务是加强成员国“集体自卫”,遏制苏联以及监视和限制西德重振军备,并致力于促进各成员国间“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合作”。有成员国9个(1990年2月),除上述7国,西班牙、葡萄牙于1988年加入。总部设在伦敦。主要机构有:(1)部长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外长组成,每年开会2次。1984年10月起,7国国防部长也参加会议。平时由成员国驻英大使和英外交部次官组成常设理事会。下设军备监督处、常设军备委员会和欧洲安全政治委员会。(2)议会。咨询机构,由成员国出席欧洲委员会的议会代表组成,每年开会2次。下设防务与军备等6个常设委员会。(3)秘书外。部长理事会办事机构,秘书长兼任常设理事会主席。联盟建立初期,曾采取措施加强成员国在安全方面的联系,特别是使联邦德国参加共同防务。但由于西欧防务主要依靠北约,并未发挥联盟防务职能。随着欧洲共同体政治合作加强,联盟活动更多转向安全和东西方关系方面。1984年10月,联盟7国外长和国防部长举行首次联席会议,发表《罗马宣言》,宣布重振西欧联盟。1987年10月,联盟部长联席会议又通过《欧洲安全宪章》,决心进一步合作加强西欧防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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