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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汇览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95页(538字)

清代案例汇编。原六十卷,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刑部鲍书芸编定,福建总督幕府祝庆祺辑录。道光二十年(1840年)又续增祝松庵辑案例十六卷。光绪十二年(1866年)又有刑部何维楷编定的潘文舫辑录新增案例十六卷。光绪十五年(1889年)刊行。作者在序中说,明慎用刑,必穷其理于律例之中,必通其意于律例之外,指出了研究案例的作用。该书辑录皆刑部“成案之引断精确者”。起乾隆元年(1736年),至光绪十一年(1885年),共收案例六千多件,其中各法司申报刑部批覆的《说帖》二千八百余件,《成案》一千四百余件。此外,从《通行章程》、《邸抄》、《坊本》中辑录约二千余件。原卷首前附有清律总目,并将本朝历来诏令准予或不准予赦免减缓的律条,以《赦欺章程》列于卷首。新增卷首亦同。然后将案例以赎刑、应议者犯罪、职官有犯等二百三十多种罪名分类辑录。各刑案都简述案情,援引律文或案例作出判决,然后有刑部引律例作出的批驳意见。多数案件有皇帝的“恩旨”或“谕旨”。有的案例包含刑部对地方法司呈报刑案的批示。除刑案之外,各卷后各附有《刑部事宜》一节,记有刑部在狱讼程序上的一些通行章程等,如“上控、京控案件,不准发原问官办理”,列部上请,敕下通行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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