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94页(251字)
先秦法家的法律主张。“兴功”,即富国强兵。法家以为,在“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的战国时代,国家若想保存并在兼并战争中取胜,就必须国富兵强,而要达国富兵强,就必须重视农战,法律是取得这些目的的必要手段。商鞅在秦国就是通过推行“法治”,奖励耕战,发展了秦国的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使秦国国力强盛。“禁暴”指的是制止有害于社会的暴力行为。商鞅认为法是“制民之本”,强调把法作为镇压农民的工具。法家认为,法只不过是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用来“齐民使民”的暴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