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职能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20页(391字)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所担负的特定功能和应发挥的特定作用。刑事诉讼主体所承担的诉讼职能与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参与诉讼的目的密切相关。刑事诉讼中有三种基本的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控诉职能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国家公诉人、被害人行使;辩护职能与控诉职能相对应,指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和论证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和理由,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行使;审判职能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由法院行使。这三种基本职能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相辅相成,构成刑事诉讼活动的主要内容,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三种诉讼职能的区分以及为保障这种区分而确立的控、审分离,控、辩平衡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