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72页(1907字)

公安机关在办理杀人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杀人案件,主要是指我国《刑法》第232条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案件。杀人致死、重伤的列为重大刑事案件;一次杀死杀伤多人或持枪杀人、杀人碎尸的,列为特大刑事案件。杀人案件的犯罪人在杀人前通常有一定的预谋准备过程,杀人后会在现场留下尸体、凶器和其他痕迹、物品,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事前多有矛盾冲突。侦查杀人案件的主要方法:

认真勘验尸体现场 一般应以尸体为中心,对现场的每个部位和物体及其周围环境和凶犯进出现场的路线等全面仔细勘验,注意发现和提取:①凶犯的手印、脚印、破坏工具痕迹、交通工具痕迹;②被害人抵抗搏斗痕迹;③血迹;④尸体和衣着物品上的泥土、杂草和其他附着物;⑤犯罪人的杀人凶器和其他遗留物;⑥被害人遗留的物品。

细致地检验尸体 通常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法医进行。分为:①尸体外表检验。主要检验:衣着、尸表、尸体现象、尸体各部状况并捺印死者十指指纹和掌纹。②尸体解剖检验。主要做法:沿人体正中线作直线形切口,打开胸腔、腹腔,观察并取出各脏器逐个检查其性状。必要时,应将颅腔打开进行检验。对于有中毒征象的尸体,应提取足够数量的检材,供毒物化验用。

深入调查访问 访问的对象包括报案人、死者亲友、现场周围群众和其他知情人。应重点了解:①发现尸体的时间、地点和现场的原貌状况;②现场变动情况及原因;③死者的历史、政治态度、经济状况、社会关系、平日生活作风、有无私仇和奸情关系、死前的表现和行踪;④是否有人听到厮打、呼救声音或看到有人进出现场及其他可疑情况;⑤有关人员对案件的议论分析,有无嫌疑对象;⑥凶器及其他现场遗留物的用途及来源;⑦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询问其遇害经过,与凶犯是否相识,凶犯的姓名、住址、外貌特征,使用什么交通工具,在搏斗中是否受伤等情况。

分析案情,划定侦查范围 分析案情一般应研究和解决:①死亡原因,区别他杀、自杀或意外事故,判明事件的性质;②行凶杀人时间、被害人死亡时间和凶犯杀人后在现场上逗留时间;③发现尸体的地点是否为杀人现场,确定杀人地点;④杀人的手段、工具、作案过程,凶犯与被害人当时所处的位置、距离和相互关系,判断杀人的方法和凶器;⑤凶犯与被害人是否熟识,是否有奸情、私仇及其他利害关系,判断凶犯的身份及杀人动机;⑥尸伤、移尸和财物损失等情况,推断凶犯人数。通过上述分析研究,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判明什么人具有作案的条件和因素,从而正确地划定出侦查的方向和范围。

发现嫌疑线索,审查嫌疑对象 在分析案情、划定侦查范围的基础上,应制定出侦查计划,组织力量深入群众调查摸底,找出嫌疑对象。对犯罪嫌疑人应重点审查:①有无杀人动机;②有无作案时间;③是否熟悉现场环境;④是否持有凶器和类似现场遗留物的物品;⑤身上是否带有伤痕、血迹和其他物证;⑥案件发生前后是否有反常行动。

全面收集证据,认定杀人凶犯 主要是:①提取嫌疑人在发案时穿戴的衣物、鞋帽,检查上面是否沾有血迹和其他有关附着物;②提取嫌疑人的毛发、血液、指印、脚印等,同现场发现的痕迹进行比对;③依法对嫌疑人的人身、住所及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查;④组织被害人和知情人辨认嫌疑人、凶器和现场遗留物;⑤对重大嫌疑分子采取跟踪、守候和其他监控措施,防止其毁灭罪证、行凶、逃跑和自杀,必要时,应依法拘留和逮捕;⑥对已潜逃的凶犯和重大嫌疑对象,应及时采取通缉、通报或其他措施侦缉;⑦对谋财害命的案件,应根据被劫财物的具体特征,严密控制销赃、藏赃处所,以便发现赃物,缉拿犯罪人。

不知名尸体案件的侦破特点 通常采取的方法是:从死者随身携带的物品、证件中发现线索;组织现场周围的群众和有关人员辨认整容后的尸体;通报有关地区公安保卫机关协助查找;与报告失踪的人的特征进行比对;登报或印发认领广告。碎尸案件也属不知名尸体案件。侦查碎尸案件应注意:组织力量迅速搜寻隐藏在各处的尸块;对已发现的尸体残肢,迅速进行法医检验;仔细检验包裹尸体的物品及附着物;寻找杀人第一现场,发现和提取与杀人有关的痕迹、物品;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力图从多方面查明死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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