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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46页(837字)

是行政法学体系中的核心部分,由其决定一个国家行政法学的社会阶级性质、基本框架结构、基本原理以及发展方向,对于该国行政法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由人民产生。资产阶级革命表现了人类民主意识的觉醒,开始把政府起源从“神的意志”中解脱出来,努力从人类社会关系本身来探讨政府权力的来源。在各国资产阶级宪政确立的背景下,行政法和行政法学逐步发展起来。政府总是以维护“全社会公共利益”面貌出现的。只是后来,在阶级大分裂的社会里,为了追求私有者的特殊利益,这些组织才由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宰。即便如此,政府的政治统治职能和公共社会职能也是并存的。(2)政府由人民控制。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行政法中充分反映了防止政府权力过大的思想,并形成了时髦的“控权”理论。管理管理者应该成为行政法的首要任务,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控制政府权力不越出法律范围,借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然,不能简单地、单纯地从消极方面去理解“控权”,为了使行政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政府在主动地、创造性地运用行政权力的同时,由人民适当地管理、监督、控制政府的行政行为,防止其权力的膨胀、滥用,是完全必要的。(3)政府目的论和责任说。政府对人民负责,“权力就是责任”。对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和责任是平衡的。行政法的任务之一就是建立起一整套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责任”法律关系。如果只赋予它们很大的权力,没有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就很可能出现滥用职权或不尽职责等渎职违法现象,最终使政府脱离人民,损害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威信。(4)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资产阶级革命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非人格化的法律至高无上地位和政府必须守法的观念,提出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理论。从实体权利义务方面来看,随着国家生活民主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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