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17页(211字)
中国古代社会对“奉职循理”,以礼教为政的官吏的总称。其与专任刑罚、以严为政的酷吏相对而言。此称呼始于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循吏一般信奉儒学,主张德治,反对严刑峻法。循吏为政的特点是自身廉洁,为民表率;对百姓注重教化,能使民有知耻之心而远离犯罪。因为循吏的为政方式,符合儒家对官吏的要求,也符合正统法律思想提倡的德主刑辅,所以成为中国古代官吏的表率,受到历代史家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