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01页(557字)
诉讼当事人的一方,“被告人”的对称。在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在中国,原告人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可以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被害人的近亲属),以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原告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委托诉讼代理人;(3)撤回起诉;(4)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同被告人自行和解;(6)法院主持下同被告人调解;(7)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8)申请回避;(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等等。其诉讼义务主要有:承担举证责任;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伪造证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回避;委托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有权陈述和发问并参加辩论;要求法庭调解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和解。其主要诉讼义务有:对赔偿请求提供证据;如实陈述案情;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调查和审判等等。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刑事被告人的机关,即公诉机关,居于原告人的地位,但不是当事人。检察机关既是居于原告地位的公诉人,又是国家法律监督者。原告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