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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追索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10页(235字)

被追索人对持票人偿还票款并取回票据后,向自己的前手再进行的追索。发生再追索的前提是,票据上有多个债务人,而持票人未直接向最后债务人(出票人)请求偿还,而是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这时,被追索人偿还并取回票据后,就取得了持票人的追索权,可以对其前手再追索。再追索可以有多次,直至追索到最后债务人为止。最后债务人偿还后,票据关系即消灭。每次追索时,被追索人在偿还后,有权从追索权人处收回票据、拒绝证书和历次的偿还计算书和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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