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62页(234字)
指证券公司将证券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证券承销方式。证券承销采用包销方式时,证券的发行风险由承销的证券公司承担,承销费用因而较高。如果证券公司承销的证券最终未被投资者全部认购,由证券公司全部认购,这就确保了发行人能够按计划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将其投入到生产经营领域。特别是在募集设立股份公司时,如果采取包销方式发行股票,就可以避免因不能按期募足股份而导致公司设立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