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20页(303字)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制定颁布的第一部正式的成文宪法。1946年12月25日由国民大会通过,次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共14章175条,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在中央政权的组织形式上实行“国会制”和“内阁制”,但实际上扩大了总统的权力;(2)重新划分和确立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规定了省、县两级地方的自治制度;(3)用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民党政府一系列内政外交的方针政策等。该宪法是国民党政权一手操纵下制定的,后由于内战爆发,其确立的民主制度有名无实,成为国民党政权实行独裁统治的借口。这部宪法也是国民党政府在中国大陆统治的最后一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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