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60页(183字)
即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的权利。被注释的作品中有超过着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也有现代人的作品。对于仍在保护期内的作品,注释人须事先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注释人的注释应忠实原作的本意,否则就侵犯了原作者的权利。注释人对注释本享有着作权,但只对自己所作的注释享有着作权,而对被注释的原文不享有着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