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69页(194字)
指专利局在审查申请案时,只对申请案的形式要件,如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文件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按照这种审查方式,只要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交纳了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又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专利局就可以批准申请并授予专利权。形式审查制又称“注册制”或“登记制”,是专利审查中比较原始的制度,被授予的专利的质量也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