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人民法院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70页(331字)
在特定组织系统内设立的专门审理特定案件的审判机关。中国根据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置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1979年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除设置上述专门人民法院外,还设置森林法院和其他专门人民法院。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军事法院外,对设置其他专门人民法院未做具体规定。现有军事、铁路运输、海事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单独做出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与一般人民法院不同,其不是完全按行政区域设立,且不审理一般刑事、民事案件。其设有院长一名,副院长、审判员若干名,并设置必要的机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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