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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015页(495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不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是淫秽音像制品,即淫秽的电影片、录像带、激光盘、录音带等。不包括淫秽的书刊、图片及其他淫秽非音像物品,但储存有淫秽内容的软件,也应视为淫秽音像制品。(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组织,是指为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而策划、召集、安排的行为。播放,是指将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内容展现出来,使人们可以耳闻或者目睹的行为。组织和播放,是本罪的行为特征,二者缺一不可。(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明知是淫秽音像制品而组织播放,但必须没有牟利目的。(4)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根据中国《刑法》第36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上述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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