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015页(471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是:(1)所侵犯的客体是军事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暴力是指对人身体实施殴打、捆绑、予以强制等武力性侵袭;威胁是指进行精神强制,如名誉恐吓等;阻碍是指人为地造成麻烦、设置障碍而使军事职务、职责工作不能正常履行完成。情节严重成立本罪的结果加重犯,指行为人使用武器阻碍执行职务,或聚众为首阻碍执行职务,阻碍执行职务导致部队军事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等。(3)犯罪主体是军人。(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被阻碍的人员是正在执行指挥、值班或值勤的军人而仍予以阻碍的心理态度。关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4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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