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棉花质量技术监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1页(301字)
巴基斯坦1994年《棉花标准化法案》规定,合格的轧棉厂的标准是每季度产量为5000捆(包)。禁止将不同等级、不同纤维长度的棉花相混,亦禁止将等外棉花与等内棉花相混。每一个分选员负责一个或多个已授予合格证书的轧棉厂进行监督,但这并不意味着巴基斯坦棉花标准化协会本身和其指定的技术人员不行使监督权。保证分选员履行职责,分选员被授予以下权利:可以检察指定的合格轧棉厂;除了已做分类标记的棉花外,他可以任意抽取样本进行检查;如果分类员认为该厂的生产程序和技术并不符合一个合格轧棉厂的标准,他有权通过信函形式通知轧棉厂管理者并向巴基斯坦棉花标准化协会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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