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29页(328字)
间接交付的一种,指让与动产物权而让与人仍继续占有动产,让与人与受让人可订立契约,使受让人因此取得间接占有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占有改定的目的在于解决物权公示与权利的实际享有不相符合的问题。它起源于罗马法,其存在的原因是:在经济生活中常常发生一种混合型交易,出卖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又同时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买受人获得该物的所有权,又可获得租金,而出卖人不但获得了价金,还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物。此时,虽然物的实际占有并未移转,但物的所有权却发生了移转。为保护受让人此时获得的权利,法律有必要规定受让人通过间接占有人的身份而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