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秽物品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010页(478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违反国家海关法规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淫秽物品出入国、边境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海关法规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海关及社会治安管理法规,以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或其他方法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淫秽物品的行为。“其他方法”,主要包括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淫秽物品的行为;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口的淫秽物品的行为。(3)主观上,行为人须有“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而实施本罪行为的直接故意。(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非法人单位。根据中国《刑法》第152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的法定刑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