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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宪草

书籍:法律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21 16:28: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96页(257字)

北洋政府时期颁布的宪法法规之一。

1913年袁世凯成为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之后,以国民党为多数的国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拟定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并于10月31日通过,共11章,113条。因起草于北京天坛祈年殿,又称为“天坛宪草”。它继承《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精神与原则,沿用“三权分立”的政权组织形式,继续肯定责任内阁制,扩大国会权力,限制总统职权及任期。

这些条款妨碍了袁世凯的专政政治,1914年1月14日袁解散了国民党和国会,使“天坛宪草”很快成为一纸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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