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45页(228字)

财产保险类。它以在国内运输过程中的各种物资为保险对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计,1951年3月15日颁订实施,1958年10月停办。其所保货物由于汽车遭受碰撞、倾覆、隧道坍塌、洪水、火灾、雷电或爆炸所致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该保险期限从所保货物起运地装载汽车时开始,至运抵目的地止,并包括在目的地卸载后堆存候提期间的责任。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时,统一更名为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同时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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