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oston massacre trials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55页(1560字)

英国政府试图通过增加殖民地关税和加强执行力度来从美国殖民地攫取更多收入,为此而在1768年,增派了四个步兵团到波士顿。一方面是部队和海关之间,另一方面是市民和航运商人之间的摩擦,在塞缪尔·亚当斯和一次激昂的“预备会议”的巧妙刺激下,最后导致了流血事件。1770年3月5日,一群波士顿暴民、水手和男性青少年,攻击了海关的独立哨兵关卡,并围攻了从国王街(现在的国家街)冲下来增援的哨兵,由托斯·普雷斯顿上尉率领的第29团的一行七人。在一场骚动中,呼喊不断,钟声叮当,在雪球和碎砖攻击下,士兵开了火,结果造成五人死伤。

大陪审团对普雷斯顿、士兵以及四名平民(被指控从海关窗口射击)提出谋杀罪的起诉书。虽然激进分子迫切地要求一个迅速结论,但将要全体出席主持庭审的高级法院法官,设法把审判一直拖到了晚秋。双方纷纷发表了目击者的“宣誓证词”企图影响民意。激进派以最出人意料的行动赢得宣传战,保罗·里维尔(Paul Revere)着名的宣传画,把英军野蛮行为的图像深深地烙入美国人心中。同时,在始终未得到充分解释的情况下,普雷斯顿和士兵们请到了两名激进党人——约翰·亚当斯(Adams)和琼塞斯·昆西(Josiah Quincy)作为法律顾问。

士兵们和普雷斯顿之间很快就出现了冲突。他们坚持只是在他的命令下才射击的;而他则否认发布过任何此类的命令。士兵们甚至请求和他们的指挥官一道受审,这显然是在律师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出的,而且不管怎么说也没有获得批准。

首先普雷斯顿案在1770年10月24日开审。在同情保皇党人的法庭顾问的协助下,辩护人设法找到了五名反对独立的陪审员。以此优势,加之缺乏普雷斯顿下令开火的证据,六天的审判(在马塞诸塞历史上首次为时超过一天的审判)以开释告终。

对士兵的审判在1770年11月27日开始,在陪审员中全然见不到波士顿人。亚当斯和昆西采取了一项简单的辩护:暴民们威胁到了士兵们的生命,法律允许他们为自卫杀人。然而这意味着承认波士顿的人群已失去控制(激进分子一般不愿承认这一点)。而且,根据18世纪的规则,辩护方负有举证(burden of proof)的责任。

由于两位律师精明地介绍证据和精彩地进行辩护,经过一周审判,陪审团只用了两个半小时就完全赦免了六名士兵,并判处另外两名士兵犯过失杀人罪。在他们的拇指打上了烙印以后,也被释放了。

审判中的一份速记报告保留至今。它记录了美国法官第一次以“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作为证明的标准。

四名平民紧接着受审。一共只有四个证人作证;陪审员甚至都没有离席讨论就当庭赦免了所有的被告。尽管审判是这样的结果,波士顿大屠杀仍有助于革命之前的岁月里反英态度的形成。

【参见“History of American Law:Colonial Period(美国法律:殖民地时期的历史)”】

L.Kinvin Wroth and Hiller B.Zobel,eds.,Legal Papers of John Adams,3 vols.,1965.Hiller B.Zobel,The Boston Massacre,1970.

——Hiller B.Zo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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