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rden,Lizzie,case of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55页(1522字)

美国历史上最臭名昭着的罪案之一于1892年8月4日发生在塞诸塞的福尔瑞弗(Fall River)镇,伯顿·丽兹小姐涉嫌在镇中心的家中砍死了她的父母,总计砍了31次(而不是维多利亚时代的流行小调中的“40下重击”)。虽然伯顿·丽兹犯罪证据确凿,全体由男性组成的陪审团却在1893年6月赦免了她的谋杀罪。

检方试图证明,时年32岁的伯顿·丽兹小姐,强烈地厌恶她的父亲和继母——安德鲁和阿比·德菲·伯顿,因为他们未能让丽兹和姐姐埃玛两人分享更多的家庭财富。因而这对不得不住在父亲屋檐之下的老处女姐妹俩特别希望能居住在一个与家庭的经济地位更适合的社区——福尔瑞弗的小山丘,而不是他们当时位于镇中心而且关系永远紧张的住宅。安德鲁·伯顿身为富商但又是个绝顶精明的美国人,不愿搬到一个更好的住所,虽然他从未拒绝过给他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根据检方控词,伯顿·丽兹是个小有名气的小偷而且情绪明显的不稳定,常会突然以暴力形式发作。

维多利亚时代的性别习俗,再加上迅速发展的磨房小镇对名誉普遍不安的担忧,终于超过了伯顿·丽兹的罪证的重要性。裁定伯顿·丽兹有罪将会破坏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虔诚和无情欲的形象。这样的裁定会强烈地破坏关于家庭的流行神秘感,即它代表着与世无争的另一个半球,一个严酷的现实世界的避难所,妇女道德优势抵抗着外界影响的地方。在这样一件着名案件中有罪的裁定会动摇维多利亚时代中产阶级妇女作为核心家庭结构中重心的形象。如果看来可爱的女儿和虔诚基督徒社区的妇女能犯下这种罪行,整个社会的秩序就会受到怀疑。开释犯罪女犯也许更合适。

虽然本案对性别与文化有高度的披露作用,伯顿案并没有建立重大的法律先例。然而三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显示了对被告明显的偏向,被告还得到马塞诸塞前州长乔治·D.鲁宾逊的巧妙辩护。法官在审判中否决了伯顿·丽兹的牵连证词,以及她用短斧杀人之前一天试图购买致命毒药的证据。本案中的检察官,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威廉·H.穆迪,强烈地谴责了法庭的裁决,但没有效果。法官贾斯廷·杜威作出了实际上命令陪审团裁定无罪的一边倒指示。

公众在最初为“伯顿·丽兹小姐获释”的欢腾后很快就遗弃了她。伯顿·丽兹在社区里成为了一个受蔑视的人,教会也不再欢迎她,她也很少走出她用父亲的遗产所购置的坐落在小山丘的新家。伯顿·丽兹死于在1927年6月2日,但伯顿案继续使人着迷,在整整一个世纪中,仍激励着人们创作出上百首歌曲以及文、戏剧、书籍、会议、文章、歌剧,甚至还有一份专门有关这位妇女及其臭名昭着的罪行的刊物。

【参见“Criminal Law(刑事法律)”】

Cara W.Robertson,"Representing ' Miss Lizzie' :Cultural Convictions in the Trial of Lizzie Borden,"Yale Journal of Law and the Humanities 8(Summer 1996):351-416.Walter L.Hixson,Murder,Culture,and Injustice:Four Sensational Cases in American History,2001.

——Walter L.Hix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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